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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黄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非乡镇职位(不含警察职位)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10-26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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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规定,现将黄山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非乡镇职位(不含警察职位)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对象、时间、地点

1、对象:报考非乡镇职位(不含警察职位)的入围人员(名单见附件1)。

2、时间:2020年10月27日9:00—17:00。

3、地点:黄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黄山市屯溪区屯光大道26号黄山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

二、报考者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的证件、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一份留存);

2、笔试准考证(一份留存);

3、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二份留存,请自行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端口打印);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二份留存)。

其中: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需盖章)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20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报考的,须提供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预备技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020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定向或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需盖章),并经所在院校同意(需盖章)的证明材料原件。

5、报考职位有其他要求还须提供的相关材料:

(1)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提供以下服务基层的证明材料。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简称“大学生村官”),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提供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考核表)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考核表)原件和复印件。2020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件或县级以上民政或人武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须注明应征个人基本情况、入伍地、入伍时间等)。

如安徽籍考生参加外省服务项目的,须提供高(中)考录取时为安徽户籍或《招考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入安徽省内的证明材料。

(2)报考“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职(执)业资格或证书要求的职位,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已通过相关考试,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可凭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需盖章)办理资格复审,2020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证书原件,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3)报考“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有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无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需盖章);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并出具多个单位的相关证明(需盖章)材料。

(4)报考“面向本市户籍人员”职位的,须提供高(中)考录取时为黄山市户籍或《招考公告》发布(2020年6月28日)前户籍已迁入黄山市的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等)。

(5)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提供档案所在单位证明;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就业的人员,提供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书;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退役士兵,提供退役证明材料,以及本人书面承诺书(见附件3,自行打印并如实填写)。

6、其他情形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报考的,须提供被辞退满5年的相关证明材料(原单位证明材料、辞退决定或通知书等)。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已离职(含辞职、取消录用等)报考的,须提供截至报名时,本人在机关工作和离职年限累计已满5年的相关证明材料(原单位证明材料、同意辞职批复或取消录用决定等)。

所有证件、材料提供原件的同时均须提供复印件。

三、其他事项

1、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规定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后再进行资格复审,递补工作另行通知。

2、非乡镇职位(不含警察职位)资格复审结束后,资格复审部门将及时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公务员面试确认系统把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置为复审合格状态。被确认复审合格的人员,应在11月3日17:30前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缴纳面试费用。缴费成功的即视为确认成功,取得面试资格。未缴费的视为确认不成功,按程序递补下一名报考者资格复审。递补的报考者应于11月5日21:00前完成网上缴费确认工作。非乡镇职位(含警察职位)面试人员在11月10日9:00至11日17:30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打印《面试通知书》和《面试须知》。

3、如考生本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需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委托书(见附件4)和考生本人上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等办理。不接受电子邮件、信件等形式的资格复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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