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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由六安市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统筹安排工作岗位,对不服从分配人员不予聘用。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并由使用单位考核合格后,正式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内,聘用人员如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不服从管理或经考核不合格的将不予聘用。聘用警务辅助人员,按六安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工作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六编办[2013]35号)文件实行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并报六安市编办、六安市财政局、六安市人社局备案。
十二、工资及福利待遇
薪资标准为:六安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六编办[2013]35号)和六安市人社局、六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员额管理聘用工作人员岗位薪酬制度的通知》(六人社[2016]3号)核定薪酬待遇。
十三、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六安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64-3132058;网上报名操作咨询电话:0564-3334019、3331602。
六安市公安局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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