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南陵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2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程序和信息发布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步骤进行,由南陵县公安局在县人社部门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事宜及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均通过南陵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nlx.gov.cn/)发布,请考生及时登录查阅。
三、招聘计划和报考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辅警计划数为29名,具体职位见附件1。
招考对象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三)身体心理健康,体能素质能适应岗位需要;
(四)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7月1日以后出生,2001年7月1日之前出生,以下年龄以此类推), 退伍军人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五)南陵县常住户籍(2018年7月1日后无跨县迁入记录)、南陵县生源院校毕业生和退伍军人、父母或配偶为南陵县常住户口的外地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六)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以及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七)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
(八)正在接受案件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九)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十)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十一)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十二)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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