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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事业单位招考公告|安徽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苑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1、根据岗位招录计划数和报名人员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综合评价,择优录用。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由石台县公安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石台县公安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心理素质以及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4、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台县公安局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后,因各种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等额递补。
2、根据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有关待遇按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考务安排、体检、考察等有关信息在报名工作结束后,提前向考生发布。
(二)本公告由池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66-2818252(市公安局)
0566-6021241(石台县公安局)
0566-3295055(石台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566-2818186(市公安局机关纪委)
0566-6027013(石台县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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