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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确定人选
县司法局会同县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四)任前公示
县司法局会同县法院、县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县法院院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由县法院会同县司法局组织进行就职宣誓。
四、待遇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县法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五、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个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组织推荐表》(表格可以到县司法局和属地司法所领取或在舒城普法网、舒城县人民法院网下载);
2.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3张(含电子版)。
(二)报名地点:县司法局(联系电话:8553013,8621271)或辖区内司法所;
(三)报名时间:2020年10月9日—2020年10月19日。
六、本公告期限为30日,自2020年9月30日—2020年10月29日。
特此公告。
舒城县司法局
舒城县人民法院
舒城县公安局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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