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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亳州高新区及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222人)

2023-07-19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1)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网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的同时,审核人员对照招聘条件逐人进行资格审查,于8月5日12:00前完成。

2.报考人员报名后至8月5日12:00前可随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8月5日上午12:00前改报其他岗位(逾期不予补报)。

(三)报名确认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即可登录“报名系统”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平台缴纳笔试费用, 进行报名确认。缴费截止日期为8月5日23:00,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2.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专业测试费用按每人80元收取。

3.网上资格审查并缴费结束后,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应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经市教育局核准后,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数。招聘岗位核减、取消情况于8月6日在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亳州市教育局网站统一发布。所报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8月6日9:00-11:00进行一次改报,逾期不再受理。

(四)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两科,所有考生均需参加。笔试范围以安徽省教育厅统一发布的《安徽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省命题考试笔试大纲》为准,详见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3年8月13日上午9:00—11:30《学科专业

知识》,下午14:00—16:00《教育综合知识》。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试时须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

通过网上资格审查并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8月11日8:00-8月12日18:00登录原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准考证打印)。

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每科满分为120分,按《学科专业知识》占50%、《教育综合知识》占50%合成笔试成绩(合成笔试成绩=学科专业知识×50%+教育综合知识×5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亳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5. 加分事宜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计划”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请上述人员于8月7日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书到亳州市安鑫人才发展有限公司517办公室(地址:亳州高新区汤王大道与紫苑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联系电话:0558-5999091)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再补办。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亳州市安鑫人才发展有限公司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和证书复印件备查,并将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在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亳州市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合成成绩增加2分。

(五)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入围专业测试人员,具体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事宜将在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亳州市教育局网站提前公布。

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根据笔试合成成绩( 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2:1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对象,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对象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同时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进行审验。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并列进入)。

现场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审查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其中:

1.普通高校全日制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与报考岗位要求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且须于2023年8月25日前提供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毕业证书和岗位需要的学位证书。

2.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且须于2023年8月25日前提供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毕业证书和岗位需要的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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