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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池州学院度硕士招聘公告(46人)

2023-02-27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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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教师招考公告安徽教师历年真题32学苑免费课程面授班

1.《池州学院应聘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2)。

2.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国外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扫描件;2023届毕业生,须提供承诺书(附件3),承诺于2023年12月31日前提交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 4)

应聘人员的以上个人材料须客观真实,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初审和复审。初审工作由校内各用人单位组织开展,复审工作由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开展。经资格审查后合格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3:1的,将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本次招聘的岗位计划数。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及现场确认、考试考核等相关事宜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不开考岗位的应聘人员以及审查未通过者,不再逐一通知)。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须提供应聘报名材料原件(用于核验)、复印件 2 份,由应聘者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凡提供材料不全或与应聘报名材料不符者,取消考试资格;逾期不到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核

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无生授课、实践操作测试、现场问答等)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考核时间、地点、方式及考核内容范围等另行公布。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考试内容包含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教育综合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师德师风、现代教育技术等)、基本职业素养及能力(综合知识、阅读理解、心理素质、文字表达等)。考试时间不超过 120 分钟,满分 100 分。根据招聘岗位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参加心理素质测试和面试的人员。

2.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教学水平、实践解决问题能力等。

(1)教学科研岗位的面试包含无生授课和现场问答两种形式。无生授课为80分,现场提问回答为20分,总计100分。无生授课时间不超过15分钟,现场问答不超过8分钟;

(2)实验教师岗位面试包含实验操作测试和现场问答两种形式。实验操作测试为80分,现场提问回答为20分,总计100分。实验操作测试时间不超过30分钟,现场问答不超过8分钟;

(3)管理岗位面试采用现场问答,现场问答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岗位匹配度等综合素质,总计100分,时间不超过15分钟。

3.成绩合成。最终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成方式为笔试40%,面试6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为确保进人质量,统一考核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笔试成绩控制线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心理素质测试和面试环节;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5分,面试成绩低于75分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察环节。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不含成绩低于控制线的应聘人员),按 1:1 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体检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排序;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按面试所有专家成绩总分(不去最高分和最低分)排序;再相同的,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六、体检、心理素质测试与考察

心理素质测试安排在笔试成绩公布之后,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心理素质测试的应聘人员,视为自愿放弃。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心理健康、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 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在池州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7天。

因考察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且递补人员成绩不得低于笔试、面试最低控制线。

八、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2 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 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经录用后如未能按时报到,将取消录用资格,不予聘用。

九、其他事项

(一)保密、监督等规定

保密、监督等事项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66-2748708(纪委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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