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5分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考核成绩计算办法和公示方式
1.成绩计算办法: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计算综合成绩。考核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成绩公示方式:在亳州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与亳州学院人事网人才招聘栏公布考核成绩。
八、体检
体检人选按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依考核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如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按最高学历取得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最高学历取得时间也相同的,按照工作经历年限长短确定体检人选;最高学历取得时间和工作经历年限也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检人选,由学校根据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学校人事处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者取消录用资格,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考察
进入考察环节人数根据体检人数确定,考察工作由各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考察材料。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到原工作单位进行档案审查,国(境)外人员需进行外事审查。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资格条件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等。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核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办法按确定体检人选的办法执行。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结果为不合格。
十、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者,人事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及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报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
学校审定后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人事处网站公示7天。
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与在编人员享受同样标准的工资福利及晋职晋级待遇;在校服务期为五年,试用期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应届毕业生须在公示期结束后15日内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签订聘用合同或不报到者,取消拟聘资格。
历届毕业生须在公示结束后15日内完成聘用合同签订和入职手续办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逾期取消拟聘资格。
报到时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者,同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聘用单位的非应届毕业生,若无报到证,入校报到时,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无聘用单位的非应届毕业生,须托管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供无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拟聘人员应在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把个人人事档案随调至学校人事处,逾期学校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有关事宜
(一)人才招聘考核由人事处统一组织实施,整个过程在校纪委办的监督下进行。
(二)按照新冠病毒感染防控要求,应聘人员需自觉遵守国家、当地政府和学校等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
(三)在学校公示结束前以及公示期间有异议未形成结论前,公示结果不是最终有效结论。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学科、专业的认定以国务院学位办《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等权威机构发布的标准认定。
(五)未尽事宜或需变更事宜另行通过校园官网和人事处网页通知。
(六)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七)本公告为亳州学院2023年紧缺人才招聘预公告,最终招聘计划以学校研究确定和上级部门批准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亳州市经济开发区汤王大道2266号、亳州学院人事处、邮编:23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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