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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铜陵枞阳县乡镇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公告(30人)

2020-06-12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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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事业单位招考公告安徽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参加考试的笔试原始总成绩须达到50分(含加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面试

1、依照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5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 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按规定比例入围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实际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或当日该考官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环节。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采取百分制计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12分钟。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和拟定的方案要求组织实施面试工作。

3、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枞阳县人民政府网“人事信息”栏和“教育体育管理-通知公告”栏等相关媒体公布。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按照与公布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合成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以高学历者优先;若学历相同的,以年龄小者优先;如以上原则还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时须有当地政府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中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与聘用

1、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枞阳县人民政府网“人事信息”栏和“教育体育管理-通知公告”栏等相关媒体上公示一周。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人社部门核准,办理报批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后不再递补。

2、选岗

拟聘人员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按照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应聘单位(限选一次)。如出现分数相同,则按照上述考试总成绩的优先原则进行。

3、聘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根据人社部等七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要求,“先上岗、再考证”的高校毕业生与招聘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符合招聘岗位学段及学科要求的教师资格,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五、有关事宜

此次公开招聘政策及考试考务、考察、体检等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枞阳县人民政府网“人事信息”栏和“教育体育管理-通知公告”栏等相关媒体查询、查阅。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招聘整个过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咨 询 电 话:

枞阳县人社局 0562-3210930

枞阳县教体局 0562-3226316

监督举报电话:

枞阳县纪委监委驻县人社局纪检组0562-321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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