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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察
考察对象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如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在县委组织部门指导下,由选调单位组织实施。选调单位依据选调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考察中还要注意了解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并对考察对象报考资格条件、相关信息和材料、有无报考职位回避等情况进行核实。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选调人选。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按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办理调动手续
选调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人选,报县委组织部同意后,在东至县政府网、东至先锋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发现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办理调动报到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公开选调资格。
五、其他有关事项
此次选调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县审计局、县委编办全程参与。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7011131 18356678817
县委编办:7026157
监督举报电话:7026509
中共东至县委组织部
中共东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东至县审计局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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