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2.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月,试用期考核合格后签订报考岗位最低5年服务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内经考核证明不符合本职位要求的,公司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3.新聘用人员自行解决食宿。
五、其他事宜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二)本公告由安徽永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公开招考有关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怀宁县人民政府网、怀宁县城投公司网查询。
考务咨询电话:0556-4669766 (安徽永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556-4611710 (怀宁县纪委监察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2023年安徽永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2023年安徽永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xls
安徽永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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