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
2.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
3.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拟聘用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进行管理,订立书面合同,首次聘用合同设定期限3年。合同期内,聘用人员如违反合同约定,需缴纳相应数额的违约金。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证明不符合本职位要求的,宿松县担保公司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月岗位绩效工资5900元起,享受公司正式职工同等福利待遇,并按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五、组织领导
此次招聘工作由宿松县担保公司组织实施,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指导和监督,相关单位共同配合。对在报名或考试中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相关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关事宜
请所有参加本次招聘活动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在此次招聘流程中佩戴好口罩,防疫要求按我县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宿松县担保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宿松县担保公司0556-7917666
龚经理 18255666013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0556-7821887
宿松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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