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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者须上传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历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等证件的电子档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电子档1份。
报名链接:http://baoming.dycxfzjt.com/sign/index
报名时间:2020年8月5日9:00至8月9日18:00,逾期不予报名。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8月10日12:00前可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在8月10日12: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8月11日18:00前登录报名网站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90元(45元/科)(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资格审查由县城乡发展集团负责。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8月13日12:00-16: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报考人员可于8月20日至23日从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考试前打印《笔试准考证》,报考者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经复审查实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三)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及《申论》两科,分值均为100分。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主要内容:政治(含时政)、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国情、省情和写作等,考试时限均为120分钟。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0年8月23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08:30—10:30 《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4:30—16:30《申论》
笔试地点设在定远县城区内,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同时,我们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如果需要调整笔试时间,提前10日在定远县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逾期者责任自负。考试当天“安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在定远县政府网站公布,笔试成绩为《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与《申论》(占60%)合成成绩。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笔试合成成绩加10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50分(含加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资格复审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1: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若笔试合成成绩相同,以《申论》成绩高者优先、《申论》成绩相同的,以年龄小的优先,仍相同的,则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递补参照此法。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五)体检与考察
资格复审后,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依据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若笔试合成成绩相同,以《申论》成绩高者优先、《申论》成绩相同的,以年龄小的优先,仍相同的,则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递补参照此法。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考生须按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由县城乡发展集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复检(当日当场复检项目的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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