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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宣城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8-10-15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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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事业单位招考公告安徽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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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宣城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选聘)实施办法>的通知》(组办〔2018〕74号)、《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现就宣城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宣城市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计划

宣城市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选聘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

二、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宣城市所辖县市区(含广德县)直和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财政全额供给的工作人员,中央、省驻宣城市所辖县市区(含广德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财政全额供给的工作人员。

三、选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岗位)要求相适应原则;

(四)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原则;

(五)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四、选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二)具有2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三)具有公开选聘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专业条件;

(四)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为“1982年10月1日(含)后出生”);

(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学士及以上学位;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公开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尚在新录用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聘程序和办法

选聘工作按照信息发布、网络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报批、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选聘各环节有关信息通过宣城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xuancheng.gov.cn/)和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xuancheng.gov.cn/)发布。

(二)网络报名

1.采取网络报名形式。报名网站为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板块网址http://112.29.171.178:88)。报名时间为2018年10月29日9:00至11月2日9:00,逾期不再补报。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并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2.网上资格初审。网上资格初审由宣城市民政局负责。考生报名后24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对未通过审查的,在网审时作出理由反馈;对填报信息不全或不规范的,一次性告知缺失内容,并退报考人员补充。11月2日16:00前完成报名资格初审工作。

3.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11月4日16:00前登录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板块网址http://112.29.171.178:88)报名确认和缴纳笔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4.开考条件。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选聘计划数的最低比例为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出现核减情况时在宣城市民政局、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5.准考证打印。网上资格初审合格后,考生可于11月14日至11月16日从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板块网址http://112.29.171.178:88)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时间为11月17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安排在宣城市政府所在地,详细地址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试卷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4.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目,不实行加分政策。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半月内统一在宣城市民政局、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5.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得分60分以下考生不具备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人员确定。笔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计划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时间见宣城市民政局、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通知,地点在宣城市民政局办公室(梅园路48号金色阳光大厦907室)。

3.资格复审内容。资格复审依据选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

4.资格复审材料。资格复审必须本人参加,并提供以下资料:准考证、与报考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与报名时同底的1寸照4张、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递补办法。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面试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即定为面试人选,并上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通知参加面试。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参加面试实际人数少于或等于选聘岗位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1.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百分制打分办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场设7名考官(从全市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面试考官库中随机抽取),监督人员1名(由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选派人员组成)。最后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剩余得分合计后的平均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六)成绩合成及公示

总成绩=笔试成绩×0.5+面试成绩×0.5。

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三日内,面试成绩、总成绩在宣城市民政局、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3天。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工作由宣城市民政局会同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2.体检和考察人数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选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若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考察。递补人员的确定照此规定执行。

3.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体检单位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4.考察工作由宣城市民政局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形式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同时对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或在拟选聘人员公示结束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缺额的,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选聘各环节的结果均在宣城市民政局、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3天。其中,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有关信息,公示7天。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九)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公开遴选(选聘)机关(单位)对遴选(选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公开遴选(选聘)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转任、任职(聘用)以及入编等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十)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由宣城市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选聘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因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亲属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可能影响选聘公正的原因需要按相关规定回避的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肃纪律,规范程序,认真落实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和保密与责任追究等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广大考生合法权益,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三)在选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方案的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对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30条、第31条、第32条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情形的,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有关事宜

1.本《公告》由宣城市民政局、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63-3022772。

2.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考务咨询电话:0563-3036887。

3.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组(监察室)监督电话:0563-3019447。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宣城市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宣城市民政局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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